人物(理学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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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物是人类,是具有理性和道德意识的主体,是天地万物之灵。

濂溪理学的角度来看,人不仅是自然界中拥有生命的个体,更是承载着“太极”之理,体现着宇宙根本之道的存在。人们通过内心的修养,达到“主静立人极”,即通过静心内省,使人的行为与天道相符,成为道德上的典范,这样的存在便是真正意义上的“人物”。

晦庵理学的角度来看,从“理”与“气”的概念出发,宇宙万物都是由“理”(形而上的原则)和“气”(形而下的质料)构成的,人之所以区别于其他生物或无生命物体,是因为人不仅具备气所赋予的生命形态,更蕴含了天理,能够体认并实践仁义礼智等道德规范,追求至善的境界。在社会环境中,人通过格物致知、正心诚意的修养过程,以达到修身、齐家、治国、平天下的理想状态,实现个人与社会的和谐共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