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闰以正时(计时和历法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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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人很重视置闰。《左传·文公六年》说:“ 闰以正时,时以作事,事以厚生,生民之道于是乎在矣。”三年一闰还不够,五年要闰两次,所以《说文》说“五年再闰”。五年闰两次又多了些,后来规定十九年共闰七个月。从现有文献看,殷周时代已经置闰,闰月一般放在年终,称为“ 十三月”。当时置闰尚无定制,有时一年再闰,所以会有“十四月”。春秋时代就没有一年再闰的情况了。汉初在九月之后置闰,称为“后九月”,这是因为当时沿袭秦制,以十月为岁首,以九月为年终的缘故,有关这一点,下文还要谈到。上古也有年中置闰,如闰三月、闰六月之类。当闰而不闰叫做“失闰”。 {{计时和历法}}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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闰以正时(计时和历法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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